根据《关于做好“十四五”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
核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2〕36号)要求,“省级教
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参评高校《自评报告》等材料的真实性。
参评高校报送评估材料前,需将《自评报告》在高校内网及二级学
院公示栏进行公示,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。”目前,我校
已完成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撰写,现
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评建办公室联系。以单位名义反映
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http://oa.jift.edu.cn/spa/document/index.jsp?id=31774&__ra
ndom=1739601883047&router=1#/main/document/detail?_key=slw